2024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幼儿园使用不合格的不锈钢留样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6日,在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不锈钢留样盒(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419599)。
(二)2024年10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420119484343917),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2024年10月29日我局报经批准予以立案。
(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4〕285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锈钢留样盒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整改,更换了不锈钢留样盒,并且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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