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区,武汉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2019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260米。经开港区水洪口段5750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武汉市2023年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2000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武汉和润物流码头按照岸线管控要求整改到位;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岸线符合管控要求。
(二)整改措施:
1.2025年2月底前,梳理提交武汉和润物流码头相关资料,函请省直相关单位按照国家“三区三线”最新管控要求和华体会网页版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等进行复核。2026年6月底前,根据省直相关单位出具的核查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立即停止对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的违规开发利用。2024年12月底前,删除《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中有关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新增港口岸线内容,并报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联合批准实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武汉和润物流码头已按照省直部门意见核查整改到位;武汉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岸线符合管控要求。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已完成。
根据各省直相关单位的核查意见,经开区水务和湖泊局依据《关于武汉新港纱帽港区和润物流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2〕15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武汉新港纱帽港区和润物流公用码头工程开工建设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鄂水许可〔2013〕372号)文件精神,对和润物流公用码头涉河建设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如下:
相关涉河批复中,该码头为7个泊位,5座引桥,使用岸线820米。码头实际建设了5个泊位,4座引桥,使用岸线660米。经对坐标、高程等测量对比,码头实际建设位置、结构型式、高程等满足批复要求,码头建设内容均在长江委批复范围以内,满足批复要求。现状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总体符合长许可〔2012〕157号、鄂水许可〔2013〕372号文件精神,不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
整改措施2已完成。
已修改删除《武汉港总体规划(2035年)》报批稿中有关水洪口段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港口岸线布局利用规划内容,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7日正式批复。武汉经开区依据规划已停止对武汉港经开港区水洪口段处于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的开发利用。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4月27日至5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城管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48918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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