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07 09:1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城管局

一、修订背景

为提升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害,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序、高效且妥善地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鉴于上位预案《武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已发生变化,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的要求,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九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优化了区级燃气应急预案与区级总体预案和市级燃气预案的衔接,完善补充了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职责,梳理了风险监测和预防工作要求,调整了预警发布权限。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优化了区级城镇燃气预案与区总体预案、市级燃气应急预案的衔接。重点修订了预警和预防、响应分级、信息报告等内容,确保结构层次与区级总体安全预案和市级燃气应急预案相对应。根据《武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较大事故的应急指挥权限由区级调整为市级。

二是调整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区议事机构调整工作要求,不再保留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调整为临时性燃气应急指挥专班。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是系统梳理了风险监测和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新增职能部门、街道和园区在日常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强调燃气企业需定期检查应急抢修工具,并组织开展定期应急演练等。

四是重新调整了预警发布权限。根据《武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将黄色预警(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权限由区级调整为市级。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网站技术支持:027-84853098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查询)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